今年1月,陈某和同事巡逻到嘉兴市区某网吧处,发现有很多未成年人在上网,并且该网吧是无证经营的。陈某当即表示要叫工商部门来查。网吧老板王某一听,慌了,央求“照顾一下”。陈某表示“照顾总要给点香烟钱”,于是王某塞给陈某2000元。一个月后,陈某和另一名同事孙某在该网吧以同样的名义拿到了800元,他们甚至和王某约定每月的18日为“拿钱日”。
陈某和孙某对王某还算“照顾”,听到王某抱怨生意不好,他们会“仗义”地少拿一点;看到王某抽5元一包的烟,他们会把自己的烟拿给王某抽……然而即使这样,王某也吃不消了,因为他的无证网吧生意不是很好,一直交“保护费”不是个办法,想来想去他决定把网吧转让,并以在外旅游为借口躲避陈某和孙某。
接手网吧的新老板经营没多久就发现了陈某和孙某要收“保护费”的事,一开始,他推说“老板不在”,可是多次找不到王某的孙某表示是“最后一次”拿了,王某为作了结只得托新老板又给了800元。新老板为了避风头甚至将网吧关了一阵子。
今年8月,孙某再一次来到网吧,发现王某正在上网后,两人争吵起来,最终,新老板将网吧关门。
为了摆脱无休止的纠缠,网吧前后两任老板一起选择了报案。经审查,陈某和孙某涉嫌敲诈勒索罪,其中陈某参与5起,涉案金额4400元;孙某参与4起,涉案金额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