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男子上网时没有带身份证,使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令他没想到的是,他使用的这张身份证属于一名在逃人员。警方发现后,迅速出警。在调查证实上述情况后,该网吧因未按规定登记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面临处罚。
近日,拱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夏湾某网吧有一名在逃人员范某上网”。拱北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出击,在网吧查获一名嫌疑男子。但民警随后发现这名李姓男子,并不是在逃人员范某。民警多方查问了解,最终查清了事情真相。原来这名男子确实是李某亚,他在上网时没有带身份证,于是找到在网吧做网管的老乡李某禄。网管李某禄拗不过情面,就将一张在路上捡到的“范某钊”的身份证提供给李某亚上网。而这张“范某钊”的身份信息是网上追逃人员。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拱北派出所民警在核实了事实后,对相关人员李某亚教育释放。并依据相关规定对不如实登记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违规网吧作出罚款处罚。警方提醒网吧经营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网吧营业时有义务对每位消费者的身份信息如实登记。未按规定登记的,将面临警告处罚,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