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 (记者张松 通讯员杨志华) 田某本是公安机关的辅警,酒后与他人发生矛盾后,觉得失了面子,遂打电话叫来多人,持械将对方打成重伤。近日,经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田某以及4名同案犯被勉县法院判刑。
2011年9月16日凌晨1时许,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的田某,酒后和张某到勉县联盟路一家网吧找李某玩。因李某当时正在上网,田某便坐在与李某邻座的杨某某凳子边沿与李某闲聊,杨某某不让其坐在自己凳子上,二人遂发生争吵,田某觉得失了面子,便给杨某打电话。杨某随即约曹某、刘某等人开车赶到网吧。杨某等人到网吧门口后,田某将杨某某叫出网吧,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田某便扇了杨某某两个嘴巴,曹某、杨某、刘某、张某也持械殴打杨某某,致杨某某开放性颅脑损伤(脑挫裂伤、硬脑膜破裂)。案发后,田某于当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逃跑的杨某、张某、曹某、刘某随后相继落网。
日前,勉县法院对这起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宣判,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二个月,杨某、曹某、刘某、张某被分别判处四年零一个月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本文来源:西安晚报-西安新闻网 作者:记者张松 通讯员杨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