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10月18日6时许,被告人王沁泽在兰州市城关区新港城十字北侧兰州易盛大网吧,发现常某在该网吧31号电脑所在包厢内睡觉,身下压有一皮包,遂产生劫取其财物之意。王沁泽回到附近其暂住的兴达招待所内取了一把铁锤后返回该包厢,趁常某不备之际,用铁锤击打常某的头部并抢走常某的单肩背包一个,内装2300元。被害人常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沁泽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7.8万元。兰州易盛大网吧作为经营者,没有对消费者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负有一定过错责任,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判决其承担27.8万元赔偿的15%。(记者 赵建菲)
本文来源:中国甘肃网-甘肃法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