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日照打工的男青年刘某想去上网,但是身份证忘带了,于是就借同事孙某的身份证,孙某不假思索就将身份证外借。
10月,0日晚6点左右,大学城派出所的民警到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刘某冒用孙某居民身份证上网,就将刘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随后传唤了孙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孙某因出借居民身份证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200元,刘某被罚款1000元,网吧工作人员王某被罚款1000元。刘某上网的网吧因为不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被罚款5000元。
在此,民警提示市民,身份证是居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便利进行社会活动和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