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丰都县公安局网安民警对位于县城70余公里的栗子乡“兴兴网吧”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正在上网的网民刘某(丰都栗子乡人,初中文化,32岁)没有身份证。警方根据规定,对网吧老板朱某作出警告并处7500元罚款处罚。
据朱某交待,当日中午12时许,网民刘某到网吧来上网,没有带身份证,抱着侥幸心理,让刘某交20元钱,用自己的身份证为刘某提供上网服务,没想到被突入奇来的警察当场查获。公安机关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对朱某作出警告并处7500元罚款处罚决定,刘某当即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或网络工作人员,要按规定上网或管理网络,否则,将受到法律处罚。
本文来源:腾讯·大渝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