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天下网吧 >> 网吧焦点 >> 行业资讯 >> 网吧资讯 >> 正文

大股东低价转让网吧 小股东告大股东补差价

[作者:佚名 来源:商报滚动 时间:2011-3-23我来说两句

64848">

判决大股东按约定补差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首先老陈与杨某、马某、牟某所签订的《网吧共建合作经营协议》以及《网吧解除合作经营协议》,均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协议。

  其中,《网吧解除合作经营协议》第三条明确约定:关于营业执照及所有手续,4方同意以20万元人民币价格出售,由各方共同寻找买家;任何一方先寻找到买家,只要价格不低于20万元,其他3方无条件同意出售;营业执照及所有手续卖得现金,4方按照前期投入比例分配。但在该“散伙协议”签订后,老陈在2008年11月24日将网吧以12万元价款转让给他人并签订《转让协议》,其实际收取买家10万元转让费。

  对此,法院认为,老陈的转让行为,未取得其他3名合伙人的同意,其违反了4人签订的《网吧解除合作经营协议》中“以20万元人民币价格出售”的约定。即老陈擅自降价出售处理合伙经营的网吧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当由老陈一人承担。

  而按照20万元的转让价款,根据老陈所占的股份,其只能分得82940元;杨某、马某、牟某共能分得117060元。因此,市二中院终审判决对杨某、马某、牟某要求老陈向他们支付共计117060元退伙资金的请求,予以支持。



我来说两句
数据载入中,请稍后……
·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用户发表意见仅代表其个人意见,并且承担一切因发表内容引起的纠纷和责任。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情况下删除不符合规定的评论信息或留做证据。
·请客观的评价您所看到的资讯,提倡就事论事,杜绝漫骂和人身攻击等不文明行为。
声明
本文来源地址:http://cq.qq.com/a/20110323/000670.htm
声明:本站所发表的文章、评论及图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文章侵犯了您的相关权益,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支持!联系邮箱:support@txwb.com.
天下网吧·网吧天下
  • 本周热门
  • 本月热门
  • 阅读排行
网吧资讯,网吧软件,网吧技术,网吧无盘,网吧经营,网吧管理,网吧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