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注无烟立法的公益律师5日说,中国一些公共场所禁烟立法存在“几乎没有执法”、“执法过于温和”和“虎头蛇尾”的现象,就创造室内无烟环境而言,禁烟条例流于形式。
中国政府2003年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承诺在2011年1月9日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在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防止公民接触烟草烟雾。根据《公约》准则,室内公共场所必须做到100%无烟。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下属北京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5日发布的一项调查报告称,以存在禁烟条例的网吧为例,北京网吧吸烟现象总体比较严重,执法机关普遍“手软”,导致禁烟条例丧失了强制力保障。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2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的”应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处1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该所研究控烟立法的黄金荣律师说,去年8月-12月对北京六城区网吧进行的调查发现,尽管明令禁止,有的网吧甚至于公然卖香烟并摆设烟灰缸、打火机,并且少有网吧因吸烟而遭到罚款。
黄金荣说,执法机关的“手软”已经成为北京公共场所禁烟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之一。
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最新统计,中国烟民已过3亿,不吸烟的二手烟受害者约7.4亿,中国每年约有120万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以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呼吸道疾病为主。
目前中国还没有全国性的全面无烟立法,在地方,银川、广州、上海和广州四城市已出台根据《公约》规定修缮后的无烟立法。
中国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杨功焕说,无烟立法并不针对吸烟者的吸烟自由,目的是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权利。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