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南县工商局对城关的6家网吧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以及擅自从事饮料、糕点、方便面等预包装食品经营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每家3000元的罚款。
据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这6家网吧老板在网吧内设置了柜台,卖起了饮料、糕点、方便面,这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本文来源:宁德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