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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黑网吧被起诉 经营黑网吧列为刑事罪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9-12-24添加到QQ收藏QQ书签]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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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黑网吧”要获刑,这将改变业态

    据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为了办李某这个案子,秦淮检方查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判例库中几百个判例,都没有发现有关“黑网吧”的判例。这说明,国内已有“黑网吧”的判例并没有上升到“两高”层面。有鉴于此,秦淮检方反复研判后认为李某已触犯了《刑法》第225条,构成非法经营罪,目前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如果经法院审理后李某被判刑,那他就将成为南京因经营“黑网吧”而被判刑的第一人。

    以后,南京检方再遇到这种性质恶劣的“黑网吧”违法经营,也将有定罪的标准参照。而南京城内难以计数的“黑网吧”生态,则必将因这起案件而改变。

    最关心此事的,当属文化主管部门的稽查人员。据介绍,南京市的文化稽查人员“不超过100人”他们面对的是整个南京的1051家合法网吧,还有难以计数的“黑网吧”。对“黑网吧”老板而言,最大的处罚无非就是罚款,那点钱用不了多长时间就能收回来。但如果开“黑网吧”会获刑,那就完全不一样了,“黑老板再黑,他也不喜欢去蹲大牢”。

    稽查人员表示,如果检察院能提起公诉,等到法院开庭审理的那天,“我们一定去旁听。”

    对“黑网吧”追究刑责国家早有指导性规定

    秦淮区的检察官们如此谨慎办理李某这个“黑网吧”案,是为了应对可能的争议。可能的争议是,用非法经营罪处理“黑网吧”业主,法律适用是否得当?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张世亮律师分析说,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来看,主观上,李某具有非法获利的动机,“客观上,李某实施了非法经营的行为,扰乱了市场,并且也获得20.3万余元营业额。”

    最主要的是,对非法经营“黑网吧”是否可以追究刑责,国家早有指导性规定。2007年2月,文化部、公安部等14家部委就曾联合发文,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对无照经营网吧的,个人非法经营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5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工商部门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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