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上网费预谋抢劫网吧,两名外地男青年反复踩点儿,将服务员每日结款时间记成日记,详细研究。作案当日,二人抢劫现金5000余元,其中男青年周某被网吧服务员当场抓获。近日,天津市塘沽区法院一审判决,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周某(男,19岁,河北省人)与曹某(在逃)同为来塘沽打工人员。因迷恋上网游戏,又一直找不到正式工作,两人预谋抢劫以弄些上网费。随后,二人选中经常“光顾”的海河外滩一家网吧为目标,并反复踩点。为确保作案得手,二人还将服务员每日结款时间记成日记,仔细研究规律,伺机作案。
去年7月11日晚,已对网吧作息时间了熟于心的周、曹二人来到该网吧,上网至次日凌晨4时许,收银台前一服务员开始整理当日款项。二人认为时机已成熟,周某在曹某掩护下,从怀中抽出一把刀,冲进收银台捂住服务员的嘴,并威胁其不要出声,曹某则潜入银台将抽屉内的现金5000余元全部装进口袋。得手后,两人迅速逃离现场,网吧服务人员立即报警并追赶围堵二人,周某被当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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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渤海早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