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4日13时许,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支河派出所接辖区某网吧业主李某报案称:其网吧内桌子抽屉被撬,被盗现金约600元及存折一本。该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周密侦查后锁定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依法传讯李某某到所接受审查。
经审理查明:13岁的李某某家住支河乡某村,其长期在该网吧上网,因近期手头拮据,便在上网时乘老板不在时伺机盗窃吧台内的现金及存折。
根据其交待,民警随后起获了赃款和存折返还给失主李某;李某某因未满14周岁,不需负刑事责任,被其家长领回严加管教;网吧业主李某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被移交当地文化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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