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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被打致死,网吧赔偿7万元

[作者:佚名 来源:南京日报 时间:2008-12-8我来说两句

暴力事件发生后,网吧工作人员没有上前制止,也没有报警,被害人被打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这家网吧被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损失7万元。

去年5月的一天晚上,陈某、丁某、杨某等5人来到位于鼓楼区祁家桥的一家网吧上网。因为抢占座位,丁某与已经上网的南京某计算机培训中心的蒋某发生争执。丁某伸手打了蒋某后,同行的其他4人也一起上来围攻蒋某。随后,他们又将蒋某带到网吧门口进一步殴打,蒋某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上述5名施暴者后来被分别判刑。刑事审理期间,蒋某家人与陈某、丁某家人达成10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自愿撤销对陈某、丁某的附带民事赔偿。因另外3人家庭贫困,蒋某家人也放弃了原本要他们赔偿的要求。蒋某所在的培训中心,还为此支付2.5万元精神抚慰金,并垫付了3.8万元的医疗费。

不久,蒋某父母又以年龄太大,不能生育为由,将事发网吧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10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一审法院判决赔偿5万元,精神抚慰金赔偿没有获得支持。蒋某父母及网吧均不服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蒋某父母的上诉理由是:蒋某受害,完全是网吧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网吧则当庭辩称:蒋某是在网吧外被打致死的。蒋某死后,其家人已得到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网吧不应承担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蒋某在网吧内被打,又在网吧门口二次被打致死亡,网吧在合理限度内没有履行制止、报警义务,确有过错,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由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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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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