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月31日)上午9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原告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市鑫启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亿开聚往上网服务中心、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宏达四方上网服务中心及北京学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5家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原告诉称,2001年,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哥伦比亚电影制作(亚洲)有限公司联合拍摄完成了贺岁大片《大腕》。该影片由冯小刚导演,该影片一经公映即成为经典大片。
2001年3月6日,北京电影制片厂将其拥有之影片著作权转让给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2005年,哥伦比亚电影制作(亚洲)有限公司作出声明,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影片拥有100%的著作权。2005年3月,北京华谊兄弟太合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华谊兄弟影业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天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现北京天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该影片著作权转让给原告。
原告享有该电影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被告北京市鑫启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被告网吧的局域网上非法复制并传播原告享有权利的上述电影。为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特向公证机关申请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公证机关公证员对被告未经授权,利用被告局域网传播上述电影的侵权事实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被告未经许可,擅自传播上述电影的行为,侵犯了原告以上述电影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复制权,已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复制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另外,北京亿开聚往上网服务中心、北京我芯飞扬互联网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宏达四方上网服务中心及北京学子上网服务有限公司因在网吧内未经授权擅自播放《天下无贼》、《心中有鬼》和《可可西里》影片也被诉至法院,要求4被告分别停止侵害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放映权、复制权的行为,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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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广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