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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犯法网吧同罪 杭州拟对“网络脏水”发狠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08-10-29我来说两句

明星的压力,很多是来自网络,诽谤、造谣比比皆是,韩国女星崔真实疑被网络上铺天盖地的高利贷传言逼死的。“在杭州碰到类似情况该怎么做,是否有办法快速控制网络不良信息的蔓延?”昨天,在杭州市十一届人大第十一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赵伯祥提出这样的疑问。

会议上,《杭州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被提请市人大审议。

其中对个人发布信息的惩罚条款最引人注意:网络上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单位将处以最高5万元,个人处以最高5千元的罚款。

网络调查

恶意辱骂比比皆是

记者昨在新浪、网易、搜狐、腾讯等的论坛上看到,网民在网上发布他人隐私,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嫌疑帖子”数不胜数。以下几篇帖子都是近日网站论坛上的热帖。

网站:网易

帖子:《霍启刚就这么被郭晶晶套死了吗?》

网民“Solomon_wan”:“我不看好他俩的婚姻,郭晶晶是那种衰老特快型的女性,三十之后,面部邹纹将与日俱增,所以注定要被花花公子霍所抛弃。”

网民“selme”:嫁这花花公子必死!!!

网站:网易、新浪

帖子:《惊曝:赵薇在大众面前走光只为王励勤》

网民“tianwailaike”:……赵薇的脸是用来给人泼粪的……

网站:搜狐

《于芬聘律师请求司法介入:没委托过人代领奖金》一文跟帖评论

搜狐北京市网友:周继红极力排挤压制人,是中国跳水队的泳霸,早就该下课了,但是体委现在掌权人是和他们一伙的。

搜狐贵港市网友:周继红心术不正,连小人都不如。

受到恶意评论、被人身攻击的个人中,以体坛名人、影视明星、政府官员为多;群体中,警察、城管为多。

条例解读

违法单位是连带责任最高罚5万元

这种“网上垃圾”,杭州将通过立法“清扫”。

用户信息内容禁则方面,条例这样规定: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鼓动公众恶意评论他人、公开发布他人隐私,或通过暗示、影射等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对单位可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并处10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大量或多次发送电子邮件、短消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秩序或者网络秩序;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消息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条例同时规定:提供上网的服务器应有固定网络地址,要如实登记用户有效身份证明、上网时间等,登记记录应当保留60日以上。发现恶意攻击他人的帖子后,应当立即删除违法内容。违者最高罚款5万元。

网吧说法

罚这么多,没活路了

“顾客发帖网吧跟着受罚,我们没活路了。”听说正在审议的条例内容,中山路上永敏网吧老板杨先生很激动:“我的网吧有100台电脑,只有一个网管值班,哪里管得了!”

网吧的电脑上,色情网站都已被屏蔽掉。但通过网络散布谣言,在论坛上侮辱他人、进行人身攻击,目前还没有办法管。杨先生说,网吧虽装有摄像头,只能大概看到顾客上网在做什么,但在聊什么、写什么属隐私,看不清楚,也不能看。

上网记录消失,根本无从查起

“处罚网吧不大合理吧。”聚安网吧的管理人员李先生惊讶地说,网吧为了保护电脑,都装有还原精灵,电脑重启后,顾客上网记录都会消失,根本无从查起。

“处罚个人我支持。”小陈经常到网吧上网打游戏。他说,网站论坛里确实经常有人发“烂帖”,恶意咒骂,让人不舒服。网民林先生则说:“不会这么严重吧,还要罚款,那我们去哪里发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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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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