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不住校园内学生间互相攀比,3名正值青春花季的男女在校学生,借到网吧上网之机盗窃电脑显示器。日前,3人因盗窃获刑。 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间,长春市公安部门先后接到多家网吧报案,称丢失液晶显示器,犯罪嫌疑人均以上网为名,伺机盗走。当民警将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的时候,民警很吃惊,3人小金、小明和小灵都是正值青春花季的男女在校学生。
小明说:“我上学期间看到别人有钱花而自己没有钱感到心里不平衡, 于是就动了邪念。”小金说:“想玩却没有钱花,就想办法弄钱 ,经常出入网吧 ,发现有些小网吧的管理不是很严,于是就想到了偷网吧里的东西。我们在包房里玩儿一阵,然后把显示器拿走。”他们用事先准备好的螺丝刀拆卸液晶显示器实施盗窃,共盗窃 8起。
在2008年1月间,女孩小灵参与到盗窃中,小金、小明和小灵三人事先商量,由小灵在大厅上网,并使用QQ及手机告知包房内的小明、小金关于网吧工作人员所处的位置,三人合作进行盗窃。
案发后小灵很后悔,她说, 父母辛辛苦苦地供自己上大学, 自己却把前途毁了。
2008年5月22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对这起在网吧内盗窃显示器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小明、小金、小灵多次合伙盗窃,窃取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小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小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小灵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
法官说法:据中国犯罪研究会的一项调查表明,1965年,大学生犯罪占整个社会刑事犯罪的1%,而近几年,大学生犯罪呈上升趋势,这起案件中也有在校的大学生。从这个案件我们不难看出,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特别是心理教育的任务十分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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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城市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