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十六七岁的少年,把1元面额的钞票扔在地上做诱饵,趁事主捡钱之机,偷走对方的手机。记者今天获悉,两人分别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6月4日下午3时许,黄某与宁某经预谋,在北京物资学院附近一网吧内,将13张1元面额的钞票扔在正在上网的王某脚下。
趁王某捡钱之机,黄某和宁某将王某放在桌子上的索爱牌M6001型手机偷走(价值人民币970元)。
一个小时后,黄某与宁某又来到通州区乔庄北街一处网吧内,仍采用上述方式,趁杨某捡钱之机,偷走其放在桌子上的诺基亚牌N93I型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4000余元),后被查获。
法院审理
经过审理通州法院认为,黄某、宁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较大,其二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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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