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蔡鹏飞)一男青年利用对一家网吧十分熟悉的便利条件,冒充该网吧股东,将2800元营业款忽悠走。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4岁的被告人朱某与武昌小何村一家网吧老板熟识,并经常在此上网。今年6月9日上午8点,朱某来到该网吧收银台,向收银员自称其为网吧股东,取得了收银员的信任,并以收取营业款为由,骗得2800余元。待网吧真正的老板来收营业款时,收银员才大呼上当。6月14日,朱某被刑拘。
法院认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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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