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名17岁少年严某因系未成年人上一网吧被拒,便伙同他人去“教训”该网吧,对网吧内一些物品乱砸一通,造成网吧损失八千多元。近日,海口市美兰区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包括严某在内的三名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缓刑一年。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21凌晨2时,严某等6人在海口市海府路一网吧对面吃夜宵时,严某提出该网吧网管人员因其是未成年人,不让其上网,建议大家去“教训”该网吧。随后,严某等6人便窜到网吧动手砸毁显示器、玻璃门等物品,网吧被损毁物品价值8501元。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三被告人家属已共同赔偿被害人的全部损失,并取得了网吧方的谅解,同时根据严某等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作出上述判决。
关注天下网吧微信,了解网吧网咖经营管理,安装维护:
本文来源:海南经济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