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被告人陈涛单独或伙同被告人林生元,携带作案工具,来到永川城区内十家网吧,以上网为名,趁网吧管理人员不注意,盗得网吧内显示器和电脑主机各5台,共计价值14042元。其中,陈涛参与盗窃作案10次,盗窃价值14042元。(记者 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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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重庆晨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