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梁津晃)喝醉酒后跑到网吧上网,结果从网吧二楼窗户掉下身亡。网吧虽然没有任何过错,却因超时经营,被法院判赔偿11万给死者家属,这是记者昨日从江门新会法院获悉的。
2007年11月19日凌晨4时,江门新会人杜某在喝酒后,到新会某网吧消费,却不慎从网吧二楼的一扇窗户坠下。受伤后,杜某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但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警方经侦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性。
死者家属因赔偿问题与网吧无法达成一致,决定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
新会区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杜某的死亡与被告网吧的经营行为没有直接关联,但从死者杜某的坠楼时间来看,网吧当时属于超时经营。虽然事故带有不可预见的突发性,但是网吧也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对在该处消费的人员尽安全保障义务。结果,法院酌定由网吧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30%,合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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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大洋网—信息时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