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滨法 热线见习记者 孙磊 报道
“我是放火了,可我不是故意的……我可能有精神病,时不时会发作一下,干什么自己也不清楚……”被告姓张,在杭州打工,建德人。
他有个女朋友叫小方,在滨江区振宇网吧工作。 随着双方交往的深入,两人不断产生纠纷,小方提出分手,张某不同意。
2006年9月22日傍晚5点,张某来到振宇网吧,试图同小方讲和,再次被拒绝。张转身去上网,通过QQ对小方说:“你要小心,这家网吧要毁在你手里了!”小方不理。
张某恼羞成怒,趁结账之际,突然拿出事先准备的用矿泉水瓶装的汽油泼洒在正在营业的网吧木质收银台上,并用打火机点燃。火很快被扑灭,但网吧吧台、台灯、电脑键盘等物被烧毁,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38元。张某在逃离现场途中被抓获。
张某到底有没有间歇性精神病?主办法官亲自陪同被告张某前往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其精神状态进行了司法鉴定。经鉴定,结论为被告人张某无精神病,且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据此,滨江区法院判定被告张某为泄私愤,故意点燃汽油焚烧网吧,危及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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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字:恋爱,火烧
作者:[滨法 热线见习记者 …] 来源:[杭州网—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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