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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吧不符合规定,测量标准不一致

[作者:佚名 来源:厦门日报 时间:2007-1-29我来说两句
  近日,市民洪先生向市人大、市效能办及本报反映,思明区文化体育局在网吧的审批过程中,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存在行政审批不公的问题。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同市效能办工作人员对洪先生的投诉进行了调查。

市民说法,测量采用的标准不同

  2006年10月,思明区政府公布《2006年思明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工作方案》,在5个可申报开设网吧的指标中,筼筜街道分配到了一个网吧指标,洪先生准备在凤屿路福津大街二节点开设的网吧正好就在这一范围内。于是,洪先生向思明区文体局市场产业管理科提出了申请竞争这个网吧指标的申报。去年12月19日,思明区文体局的五名工作人员和洪先生一起到他准备开设网吧的场所实地勘验。勘验的结果是,从网吧一层的大门斜穿过消防通道到附近的湖明小学的后门围墙边沿处距离为148米,而从网吧后门到湖明小学围墙最边沿处的距离是91.5米。依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规定,在这两个距离内是不允许经营网吧的(《条例》规定的标准是200米——记者注)。本来有现成的法律规定摆在那里,洪先生理当无条件地退出“竞争”。然而他却从一些网吧经营者那里了解到这么一个信息,区文体局之前在测量其他网吧时都是按“从网吧正大门到学校正大门”。因此,他觉得区文体局对他采用这样的“待遇”不公平,因为如果以他所申报的网吧的正大门为起点,测量距离超过了200米。今年1月12日,思明区文体局公布了《2006年度思明区网吧指标公开申请不符合条件初审公示表》,洪先生看到自己申报的网吧的“初审结果”是“距离湖明小学91.5米,不符合设立网吧的基本条件”。这下洪先生感到不服气了,他向区文体局提出质疑,但一直到现在,该局也没有对他所申报的网吧“不符合条件”的初审结果给予书面说明。他曾经找到相关负责人,但得到的答复无法让他信服,他一怒之下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申告。

记者勘验,确有几家网吧不符合规定

  与此同时,记者还接到一些读者反映,根据思明区文体局的勘验标准,有很多在营业的网吧都不符合200米规定。根据这些读者提供的线索,记者看了几家网吧。对于凤屿路对面的“独来读网网吧”,记者从湖明小学围墙处(即思明区文体局测量洪先生网吧的位置——记者注)正常步行到该网吧,一共走了239步,以每步74厘米的长度来计算,这家网吧与湖明小学的距离约为177米;而对于角滨路上的“主题网吧”,从网吧大门左侧的红绿灯处正常走了255步后,来到附近的故宫小学的围墙处,距离大约为189米;从“泽宇网吧”走到十一中,一共是走了234步,大约为173米。

登门咨询,还是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2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记者与市效能办的工作人员随同洪先生来到思明区文化体育局市场产业管理科办公室。科长甘细荣正在整理文件,看到记者一行进来后并没有感到惊讶,反倒问洪先生又有什么指教?洪先生拿出了他在省文化厅网站上找到的《福建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该文件在网页上记录的时间是2006年4月5日,文件中第六条“申请开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具备条件”中指出“有与开展营业活动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与中小学校正门直线距离不得小于200米”。洪先生就此向甘科长提出咨询,甘科长回答说目前他们还没有看到过这么一个文件,之后他又打电话询问了市文化局一位陈姓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也是没有看到这份文件。洪先生询问,目前勘验的标准是什么?甘科长回答说,是按照国务院法制办的一个解释文件。记者问可不可以看看那份文件,甘科长答道:“文件都在文化部的网站上,你们可以自己去查啊。”之后,甘科长以有事要出去处理为由,与办公室的另一名同事匆匆离开,并且说明整个上午都不会回办公室了。下午3时,市效能办的工作人员、洪先生和记者一行再次来到思明区文体局。甘科长告诉洪先生,上午他拿来的那份文件已经作废了。说完他拿出一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文化部关于提请解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问题进行解释的函》的复函文件,说目前区文体局的实地勘验标准依据的就是这份文件。记者看到,文件标明“国法函(2003)188号,2003年6月16日”,文件上说明,“《条例》(全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颁布)中的‘200米范围内’指的是自中学、小学围墙或校园边界的任意一点向外沿直线延伸200米的区域”。

共同勘验,3家网吧不符合规定

  记者提出,“独来读网网吧”、“泽宇网吧”和“主题网吧”也都不符合文件规定,为什么还在营业呢?市效能办工作人员建议到那几家网吧实地勘验。下午4时左右,市效能办工作人员、记者以及甘科长和该局相关工作人员前往实地勘验。记者一行首先来到“泽宇网吧”。勘验结果是,不到200米的距离。甘科长对此解释说,他们2005年底来勘验时,正对着十一中围墙的那几家公司合用的大门是堵着的,并没开放。但勘验的人们在现场却看到,这个大门不时有车辆和行人进出,而合用这个大门的那几家公司(厦门糖酒副食品批发公司、厦门品正印刷有限公司等)显然不是这一两年才开设的,更何况这个大门门口还立着一个“开元工商所由此进”标志的牌子,显然这是一条自由通行的通道。随后,记者一行又来到角滨路上的“主题网吧”,沿着之前记者所走的路线勘验之后,网吧与学校的距离也不符合200米要求。甘科长解释说,他们是在2005年年底才正式接手市文化局下放的审批权的,该网吧是之前由市文化局审批的,移交给他们管理的。市、区两级的工作标准可能存在出入。“独来读网”网吧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甘科长同样解释说,这家网吧也是由市文化局审批后,交由他们管理的。

效能点评,行政不作为导致群众投诉

  市效能办的工作人员在现场勘验后指出,既然市文化局已经把审批权下放给区级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就应该承担起管理的责任,不能因为之前是谁审批的就认为责任在于谁,而应该加强对所管辖范围内网吧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并依据法规条例进行相应的整改或处罚。这位工作人员还提出,国家之所以设定200米的限制,目的就在于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执法部门应该从这个角度来思考解决问题,而不是从经营者的角度,为他们的管理疏失找借口。思明区文体局市场产业管理科在接手审批权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对这些存在的问题采取任何措施,由于这样的行政不作为,造成了老百姓对政府部门执法不公的印象,导致了当事人的信访投诉,给政府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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