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标志下,仍有顾客吞云吐雾,今后这一现象如果出现在网吧,涉事单位将被重罚。8月14日,三水区卫生、公安和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开展网吧控烟宣传,控烟不力单位或将受到1.5万元的处罚。
据悉,三水区在去年已将医院、学校、电梯等公共场所列入首批禁烟范围的室内场所,目前这些单位尚未明确惩处措施。
禁烟区吸烟将被阻止或劝离
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互联网营业场所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并处1.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主管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去年,三水发放的《关于在全区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含托幼机构)全面开展禁烟活动的通知》,明确了首批列入禁烟范围的室内场所。被纳入禁烟范围的具体范围包括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挂号区、候诊区、诊疗区和病房区、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教室、寝室及其他室内教学活动场所等,上述单位的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阅览室、档案室、食堂、卫生间、电梯等公共场所亦在禁烟之列。
禁烟单位除了不能在禁烟区域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还要求建立禁烟管理制度,如在禁烟区域的醒目位置统一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此外,对于在禁烟区域内的吸烟者,还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其吸烟或劝其离开该场所。
此外,禁烟活动开展初期,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少量吸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