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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立法确定了网络管理边界

2012-12-31晶报Aida

  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老百姓在享受互联网、移动手机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不堪垃圾短信、推销信息之扰,个人信息无故外泄事件也频频发生。

  市政协委员、CUTV总编辑、知名网友张学虎表示,《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最大亮点之一,便是对个人隐私权的保障,意义重大。

  张学虎曾任深圳新闻网总编辑,有着丰富的网络管理实践经验,目前任职的CUTV也是网络媒体的翘楚之一。在他看来,此次针对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另一个积极意义,就在于确定了网络管理的边界,网络管理者的职责和权限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界定。

  《决定》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同时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但张学虎也提出,言论自由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力,公民言论自由的合法范围理应有一个非常严肃的程序或者说过硬的细则,但按照上述规定,公民在网上的言论哪些该删除、哪些可以保留,却交给了网络服务提供者。他也认为,就中国目前的社会现状来说,在实践过程中,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言论权有着复杂的“灰色地带”,而《决定》的出台,并没有大幅度地缩小这一“灰色地带”的范围。

  □律师说法

  治垃圾短信垃圾邮件有法了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远伸认为,《决定》对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完善我国网络立法将发挥重要作用。垃圾短信和垃圾邮件严重干扰个人生活安宁、侵害个人隐私,更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实施诈骗活动,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决定》就是解决网络违规,防止自由被滥用从而导致他人合法权益的被侵害,从而锻造网络信息保护的“法律之盾”,让网络不再是法外之地,也不是管理的真空地带。

  互联网已经是人们投诉腐败和官员不正之风的重要平台,《决定》的出台会不会影响人民群众通过网络发表监督和批评的意见?黄远伸说,其实按照以往的法律规定,已经足以通过技术手段查明信息发布用户的身份,因此《决定》的出台并非限制和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监督批评手段。

  他表示,《决定》第一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非常重要,只有该条的真正落实和坚决贯彻,才有助于消除公众的担心,保护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本文来源:晶报 作者:Ai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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