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措施,培育经济新动力。会议指出,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要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积极支持电子商务发展,为其清障搭台,在发展中规范和引导。
一要简政放权,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按规定将网络从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给予同等就业创业扶持。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
二要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创新和拓展面向“三农”的服务,推进网络购物、网络化制造和经营管理、跨境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成长,建设促进居民消费的电子商务平台,支持实体店与电商、线上与线下协同发展。
相关事件: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李克强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提出,将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这是此行业热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八次提到互联网),甚至有多位代表提议希望“互联网+”这种生态战略能够成为“国家战略”。总理提到,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是竞争高地。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3月15日的“总理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就“互联网+”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他充分肯定了电子商务对带动就业和刺激消费的积极作用,指出网络创造的是“活力与空间”,在“互联网+”的风口上应顺势而为。同时,李总理也强调了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3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说,实现中国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必须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要做好“互联网+”的大文章,提升实体经济创新力和生产力,以“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新兴产业蓬勃壮大。
分析师观点
“互联网+产业”研究领域,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一直是产业变化轨迹的不可或缺的见证者与推动者,长期致力于打造中国“互联网+产业”智库。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在其即将出版的国内首部 “互联网+产业”系统性著作《互联网+:产业风口》一书中指出,“互联网+” 即 “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 是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渗透与融合,但并非二者的简单相加,也并非传统行业简单触网即可完成渗透与融合。而是要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思维打通传统行业的“任督二脉”,对传统行业进行思维模式和经营模式的颠覆,进而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
对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有关专家、分析师特发表本点评 (更多分析师点评请关注中心微信公众账号i100EC),供您参考。
1、电商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扮演“急先锋”角色
究其本质而言,电商是“互联网+产业”,包括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电商是“互联网+”行动的重要内容,在其中扮演了“急先锋”的角色。
由于“互联网+产业”具有以下三点意义:第一,打破信息不对称,提升资源配对与使用效率;第二,新一轮“工业革命”的标志,推动产业转型与升级;第三,降低创业门槛,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电商带动了很多创业,也诞生了很多职业,对于带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起到了明显的效果。电子商务行业相对来说低门槛,存在的机会更多,移动互联网、O2O等行业的发展给电子商务带来了更多的机会。扶持政策的出台,势必会带动更多人涌入这一行业,加大行业竞争激烈程度。
此外,电商发展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解决好电商与贸易流通、金融服务等领域联动发展的问题,既解决了电商发展的短板,也能在更深层次实现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融合,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
2、“互联网+”对传统产业是颠覆 要重视互联网的“创造性破坏”作用
“互联网+”就是“互联网+颠覆”,颠覆传统产业的模式一种新思路,新方法,是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在互联网新形势下的一种重生。因此,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研究员在肯定鼓励电子商务大发展的同时,还进而补充提出了,我们还要重视互联网的“创造性破坏”的理论实践。
“创造性破坏”理论是美籍经济学家熊彼特最有名的观点。大意是每一次大规模的创新都淘汰旧的技术和生产体系,并建立起新的生产体系。“创造性破坏”在中国最早发生在互联网领域,通信、传播领域首当其冲;其后的第二波发生在消费品流通领域,冲击显得最为强烈。
曹磊认为,发生在互联网领域的“创造性破坏”,在产业经济领域的作用是一把“双刃剑”。它能创造出一些新产业的同时,也引发假冒伪劣更加泛滥等后果;第二给现有的流通体系带来颠覆性重组,传统的店铺可以带来一定的租金、税收、就业,而店铺由线下转到线上后,由于绝大部分数量的卖家都是个人经验,没有工商注册,因此租税收等不少都没办法实现。
因此,曹磊建议,应最大限度发挥电商的创造能力,削弱它的破坏性。电子商务是目前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行业,在这个行业几乎看不到任何一个“国家队”,而开办购物网站也没有任何门槛,政府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对电子商务一直是“无为而治”或者缺位的状态。政策税收上,鼓励和引导居多,扶持大于监管,就像对一个淘气的孩子,“宠的比较多,教育比较少”。今后,政府也要对这种冲击进一步重视,不能任其野蛮生长。
——以上为国内第一套系统性“互联网+产业”著作《互联网+:跨界与融合》、《互联网+:产业风口》作者、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观点
3、这意味着中国电商行业监管将进一步“松绑”
比如放宽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意味着居民住处可能可以作为公司注册的场所。这种情况已经在很多地方做了,未来可能要向全国推广。此外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意味着过去外资不能占电商50%以上的股权情况会改变。其实包括外资很多大的电商企业早已对中国市场兴趣很大。
4、电商与工业生产联动将改变生产方式由“推动式”向“拉动型”转变
政策利好将加速推动电子商务与工业生产联动发展,以及网络化制造的发展速度。近年来,网络化制造及电商与工业生产的结合趋势明显,未来,传统的“推动式”生产方式将逐渐转向C2B模式的需求“拉动型”生产方式。推动企业之间的在线连接,以及制造业的在线化交易,电子商务将倒逼制造业转型。网络化制造也将给企业带来降低成本、提高生产率、增强创造力等明显优势,电商与工业生产的融合将愈加紧密。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高级分析师张周平
5、电商监管也需及时跟上,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互联网+”带动了一系列传统行业的创新性发展,我们不能只看到行业的发展而忽视了其背后发展的法律问题,传统行业对于互联网规则的不熟悉以及互联网本身的法律缺位可能带来知识产权、售假、诈骗等问题。因此有关部门的立法与执行细则、有效监管也需及时跟上,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与权益部分析师 姚建芳
6、刺激电商投融资与资本市场
资金对于初创企业来说非常重要,而政策放宽投资供应商的资金来源,为电商企业融资清障搭台。会议指出建立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电子商务初创企业的支持,放开外商投资电子商务业务外方持股比例限制,这些无疑都体现了政府从政策层面鼓励并保障大众创业和就业,简政放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同时,政府确定加快电子商务的措施也将盘活资本市场,触网概念股或将迎来大好机遇。电子商务正处于发展期,政策的导向决定了电商产业能否真正实现以“虚拟经济”带动“实体经济”。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沈云云
7、“金融+互联网”或迎来最高层利好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推动电子商务与贸易流通、工业生产、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联动发展。这表明,将从国务院层面推动“金融+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也是传统金融业对新模式、新业态的探索。进入2015年,互联网金融稳步增长,支付便捷、市场信息对称,金融在互联网模式下已然形成了“充分交易集合”的自身格局。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互联网金融部助理分析师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