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目前我国网购人数已经超过3亿人,热衷于网购的消费者,一定对“七日无理由退货”并不陌生,甚至多次与卖家陷于无理由退货的纠纷中,面对纠纷,买家、卖家各有说辞。明确纳入《消法》中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在执行过程中并不尽人意,是商家重重阻拦还是法律不太适应多变的互联网世界?
看上去美,实施过程问题频出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就是第一次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明确纳入法律中。即首度对消费者的“网购后悔权”,赋予了法律维权依据。这对喜爱网购的网民无疑是件令人兴奋的事情。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然而,由于社会各界对新《消法》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存在不同的理解。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常常产生争议,也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
半年来,“七日无理由退货”在实际操作中,因买家和卖家就具体问题争议不断,而遭遇“落地难”困局,也令新《消法》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电商平台较为集中在北京、上海、南京、杭州、广州等地。其12315中心受理网购投诉情况,自实施七日无理由退货以来,五市共受理消费者网购诉求2.7万件,及“七日无理由退货”投诉占新《消法》相关投诉总量的53.69%。
几个月前,北京市民安小姐在一家电商平台购买了一台单反机,到货后,发现镜头不对劲,于是想退货。本想着“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应该能够顺利退货。没想到商家问及包装等事宜后,告知安小姐拆封、试拍等要收取一定的折旧费用。安小姐认为这是任何一个网购买家都会做的事情,不拆封,试用一下怎么知道商品的好坏?
尽管电商们基本都在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可是有的商家单方面认定“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商品仍有不少。有些商家除了自定义各类“不宜退货”外,还在网站不显眼的地方有关不支持后悔权商品的解释,而在具体商品页面以及付款环节上对消费者的提示却很少。
既然法律出来,商家不得不遵守。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少商家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这样以来,给消费者依法维权带来不少困扰。但商家也不乏常常遇到换货等难题,有苦难言。
新消法需多方协作完善逐步落实
新消法实施近半年,电商行业在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有关规定上仍普遍存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退货标准过于严苛、各种理由不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等问题。
据悉,针对电商平台网站中标注“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定”、因消费者拆开外包装查验商品而“拒绝无理由退货”等问题,新区工商局进行了行政告诫。同时,要求相关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律义务,落实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新区工商局已与58同城、易特商城、天津美食网、优众网等相关电商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消费者保护工作信息,及时开展回访,加强监督指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于上述问题及规定,有时候商家表示对“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法律规定颇感无奈和委屈。无理由退货本身就不现实,消费者买了东西用了几天觉得不好退回去,退回去的货物谁还愿意买?如果退货就扔掉,哪个商家能够承受这样的成本?
河南三门峡的小商家表示,有些商品如唇膏,零食等,用了,吃了觉得不好再退回去?对于这类商品商家如何再卖出去?如果接受退货,只能扔了退回的货品,商家自己承担费用。
也有些消费者在要求退货的时候,商家直接给以拒绝,对于消费者一而再再而三的询问保持沉默。有的更是放话,“可以直接告我”,投诉无门,大多数消费者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事情就这样过去了。
据了解,新消法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拥护,消费者对相关条款的认知度高达83.19%。
但半年来,经营者落实法定义务不尽如人意。中消协表示,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难落实。
其实,法律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世界里也需要一个适应完善的过程,法律只能规定商品的性质和种类,无法对商品一一列举完善,新的商品不断增多,也是举不尽的。有的商家钻了法律的空子拒绝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也不乏有消费者披着受到法律保护的外衣存心加以利用。
不过,七日无理由退货本意是更好地维护网上消费环境。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面临一些理论和规则困惑。规则制定方面等随着商品品类的不断增加还待与时俱进的改善。
结语:
不管怎样“七日无理由退货”本是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出点,实施时间尚短,落到实处,其路还漫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