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作家维权联盟诉百度文库案做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作家维权联盟所提出的关闭百度文库及在百度首页道歉的要求。总共14起诉讼中,有7起案件被驳回,而对于作家联盟要求赔偿的180万元,法院仅仅判定百度赔偿经济损失17.3万元。
法院判决认为,百度文库本身适用于避风港原则,属于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平台,不负有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
在被驳回的7部作品案件中,法院认为,百度已经尽到通知-删除义务,无需对其进行预先审核,接到投诉后也无需采取关键词屏蔽方式。判定百度须承担另外7部作品侵权责任的理由,是认为百度未完全遵守避风港原则。
不仅如此,从判决结果看,法院也基本认可了互联网企业在版权保护环节中所面临的挑战和难度。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尤其是UGC(用户生成内容)模式涌现,给网络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挑战,因此法院在判决书中也充分考虑了百度此前在反盗版方面做出的各种努力,因此驳回了原告要求关闭百度文库和在百度首页道歉的诉讼请求。
作为案件审理的焦点,避风港原则最早来源于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适用于著作权领域。我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侵权责任法》中,它规定,网络服务商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没有对用户上传的作品进行事先审查、监控的义务,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此判决不仅是对于在版权纷争中的百度文库的合法性肯定,对于互联网和传统出版业的融合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互联网融合传统出版行业的大势不可逆转,作家的作品也需要适应互联网传播特性。这一过程中有争议出现很正常,法律或规则的作用肯定是促进融合,平衡各方、尤其是普通用户利益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