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ch和Founder Collective创始人克里斯·迪克逊(Chris Dixon)日前撰文对Facebook及谷歌的广告收入和网页浏览量进行了对比,并对Facebook目前的广告模式进行质疑并提出了建议。
克里斯·迪克逊身兼创业者(Hunch及Founder Collective联合创始人)和投资人(包括Skype、Foursquare、Kickstarter等多家科技企业的早期个人投资者)双重角色,对初创企业投资、融资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和心得。
以下为文章原文:
初创公司通常可因为一款重要产品或商业创新而获得成功。谷歌成功的案例比较少见,因为它有两项重要的创新,即核心搜索产品和关键字广告商业模式。
早在2000年的时候,谷歌就已经非常流行了,但它那时还没有获得任何收入,人们普通认为它们的商业模式是不确定的。随后Overture发明了关键字广告,谷歌也采用了相同的商业模式,结果大获成功,而且这显然同时改善了广告商和用户的广告体验。
Facebook采用的是老式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显示广告。显示广告通常会损害用户体验,而且在创收方面的效率并不高。
虽然Facebook的网页浏览量是谷歌的两倍,但它的收入却只有后者的十分之一。某些业内人士估计,谷歌的每网页浏览量搜索收入大概是Facebook的100到200倍。
对Facebook而言,有利的是市场还有很多更有效地发布广告的空间,广告位也很多;不利的是,如果在线广告和离线广告有一个统一的主题的话,那么当消费者拥有购物意向的时候,广告的效果会显著增加。
谷歌的大多数收入都产生于用户为了购买或租借某些东西而进行的搜索。他们不用去培养需求,他们只需收获就行了。 当人们使用Facebook的时候,他们通常是为了与好友联络。你可以四处散发广告,也许有时会让没有购物意向的人产生购物的意向。 但是最终这会变得非常杂乱,这并不是一种有效的广告模式。
在评估Facebook股票的价值的时候,关键的问题是:他们能否找到另一种更有效的商业模式并在不损害用户体验的情况下获得更多的收入?另外在显示广告的效率已经大不如前的移动数字时代,他们是否能够找到那种更有效的商业模式?
也许那种商业模式是赞助的feed条目,因为Facebook、Twitter和Tumblr似乎都是这样想的。 那种商业模式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而且Facebook仍然需要激发市场需求和人们的购物意向。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Facebook找到另一种商业模式,利用它的各项资产如用户、社交图表和Facebook Connect等来获得收入。
如果能够找到那种商业模式,那么它的市值可能会远远超过IPO发行价对应的1000亿美元估值。反之,如果找不到有效的商业模式,那么它的价值也会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