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中旬,刘女士在网上仅用280元订购了一套价值2980元的港澳3天2夜双人游优惠券。3天的行程下来,刘女士买了近2万元的珠宝、手表。悲剧的是,回去后越看越觉得不对劲,最后到专卖店鉴定,买的产品全是假货。鉴于此类案例在最近有明显上升趋势,近日,国家旅游局向消费者发布警示。
第一,以此类旅游券方式经营是恶性价格竞争,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家宣称的“此类销售受香港政府支持”的广告不实,香港政府对此并不知情。
第二,旅行社以互联网形式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其网站首页应当载明旅行社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许可证编号和业务经营范围。旅游者在网上购买旅游产品时,应留意相关信息并核实。
第三,旅游者购买旅游产品,包括通过网络购买旅游产品,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
第四,旅游者在购物时,应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旅游者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并妥善保存。
第五,旅游者参加旅游活动时,应当综合考虑旅游产品的品质、旅游服务质量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