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nt face="Arial"> 影响甚巨的“3Q大战”近日获得了法院的终审判决,360公司败诉,今年以来360公司陆续接到了多起败诉的判决。但律师认为,与360公司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对手损失相比,败诉成本非常低廉,这反而会助长企业不思悔改。
一年来,360公司与百度、腾讯、金山等竞争对手的官司相继得到了法院判决,共六起,360公司全部败诉,法院判决360公司不正当竞争。360公司的这些行为对竞争对手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而360公司自己却从中获得了巨额利益,其产品通过恶意竞争获得了更大的市场份额。
360公司不仅从未道歉,不思悔改,近期却故态复萌,发起了恶意拦截和不兼容金山毒霸的系列行为。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汪涌认为,与非正当收益相比,360公司即使全部败诉获得的法律惩罚是非常低廉的,在上述官司的判决中,360公司最多被判赔40万元,最少仅5000元,全部加起来还不到100万元。而在国外,触犯竞争法会得到非常严厉的法律惩罚,如“著名”的微软捆绑IE案,2009年,微软同意欧盟的和解
方案,支付了超过5亿美元的巨额费用。
汪涌表示,在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中,缺乏对相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他建议,将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化,纳入《反垄断法》之中;加大民事赔偿数额,增加对恶意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完善《反垄断法》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规定,特别是对新型、恶性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