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是一名17岁少年,8年前父母离婚,此后母亲便失去了消息。刘父后又因犯罪锒铛入狱。沉迷于网吧的他认识了一些年龄相仿但品行不良的“朋友”。去年,刘某和狐朋狗友一同干起了盗窃的行当,至今年4月,刘某与同伙在市内先后盗窃总价值近5000元的财物。最终,刘某和他的“朋友”们悉数落网。
记者了解到,这是扬州按照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规定开出的首张“禁止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72条:“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审判后,刘某表示,将按照“禁止令”的要求,不进网吧、不在外过夜,找个工作,学习掌握一定技能,做一个自食其力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