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玩游戏离开少年猝死家门口 网吧判赔6.6万
在网吧连续玩游戏后,13岁少年小光清晨回家,在离家门口一百米外,他倒地猝死。
小光是芳草湖农场某中学的学生。2010年4月30日17时40分许,小光对妈妈谎称,同学的父母不在家,他去看看。出了家门,小光和三个同学相约去网吧打游戏。
玩了几小时后,已到了次日凌晨1时,回家路上,有同学说玩的不过瘾,几人又来到另一家网吧。
从这家网吧出来,已是凌晨3时许。早晨7时许,有人发现小光靠在路边的树林里,已经死亡。而100米远处,就是他家。
6月18日,农六师警方对小光进行尸检,结果显示,小光死于循环衰竭,诱因可能与过度劳累以及饥饿有关。小光父母将两名网吧业主告上法庭,要求赔偿30余万元。
芳草湖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名网吧业主让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消费,超时经营,对小光的死亡负有过错责任;小光系未成年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其死亡也负有责任。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两网吧业主承担40%的责任,小光的父母承担60%的责任,即两网吧业主赔偿小光父母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共6.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农六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办案法官介绍,根据公安部门法医鉴定分析和医学常识,当人处于高度紧张的情况下,血液循环加快,神经系统紧张,心跳加速,生理机能会发生变化。
小光长时间静坐上网玩游戏,大脑和神经系统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持续时间又较长,并不能完全排除其死亡与进入网吧长时间玩游戏存在某种诱因的可能性。因此,两名网吧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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