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串”网管很“受伤”
春节请熟人“客串”网管,谁想“客串”人在店内被人打伤,找店主赔偿损失。昨日,店主向律师咨询,他是否要赔付这笔钱。
46岁的胡先生,是三店街海子网吧的店主。春节期间,因网管请假回家,胡先生想找人帮忙管理。此时,一个朋友介绍熟人前来帮忙。双方表示,春节期间的薪酬由店主随意支付。
2月8日,这位“客串”网管与一名顾客争执了两句。一个小时后,这名顾客离开网吧,一伙身份不明的人冲进网吧殴打这名网管,造成他身上多处受伤,右手骨折。经法医鉴定,伤情为九级伤残。
前日,这位客串网管找上门来,要求胡先生赔付医疗费等损失1万元。胡先生感觉自己吃了冤枉亏,“怎么要我赔偿全部损失呢?”
律师说法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分析,伤者帮忙,得到店主胡先生许可,并支付薪酬,双方形成有效的雇佣关系。因伤者受到第三人侵害,遭受人身损害,本该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无法追查,这种情形由雇主先行补偿。待案情查清时,雇主再向伤人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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