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刚刚在德国丧失了Gmail的商标使用权,这边厢又传来“谷歌”中文品牌名称涉嫌侵犯北京某科技公司的企业名称权的消息。谷歌的种种遭遇又给“树大招风”这一成语添加了绝佳的注脚。
今年4月份,微软与谷歌在竞价收购DoubleClick的斗争中败下阵来。如今,雷德蒙软件巨头并购大学生社交网站Facebook的计划也可能因为谷歌的插足而面临变数。微软与谷歌的斗法为“长江后浪推前浪,后浪死在沙滩上”的戏言增添了些许现实的无奈。
本期周谈,让我们再一次围绕谷歌而展开。
李逵遇上李鬼:“谷歌”与谷歌抢招牌
上周,北京谷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谷歌)一纸诉状将谷歌信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歌中国)告上了法庭。作为原告,北京谷歌认为该公司的成立时间先于谷歌中国,而后者的企业性质和公司名号却与之相同,严重扰乱了原告公司的正常经营秩序。因此,北京谷歌要求谷歌中国更改企业名称,停止侵权行为。
消息传来,舆论一片哗然。对于此事,人们的第一反应绝对不是赞赏北京谷歌以卵击石的勇气,而是质疑原告一方借此炒作的故意。
踩着巨人的肩膀往上爬是无名小卒迅速提高知名度、扩大影响力的最佳手段,这种宣传方式早已司空见惯。由此,我们又联想到了发生在今年年初的Gmail.cn之争。
早在2004年谷歌推出Gmail邮箱之前,北京“爱思美”公司便注册了Gmail.cn域名,用以提供名字为“中国吉邮”的电子邮件服务。在谷歌的Gmail问世初期,“中国吉邮”也曾经通过模仿Gmail的版面设计和Logo配色方案等形式借以吸引用户的注意。
Gmail.cn邮箱初期曾模仿Gmail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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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山伯] 来源:[PC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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