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正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草案》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该《草案》还规定,实行网络身份管理,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网络身份管理,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用户在发布信息时可以使用其他名称。
据分析,网络身份管理应指网络实名制。而“可以实行后台的身份管理办法”,指可以实行后台实名制,在此前提下,用户可在前台用与实名对应的虚拟名称发布信息。
本文来源:和讯网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