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参与了“熊猫烧香”案的侦办和抓捕。他认为,我国的网络立法滞后,且法律宣传的力度不够,才致使部分人胆大妄为。
“虚拟社会是与现实社会挂钩的,只是把生活空间拓宽了。”刘杰认为,我国应完善网络立法,并加大网络法制宣传,从青少年开始正确引导,并从最基层的社区开始宣传和教育。
刘杰建议,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应学习韩国,实行上网实名制,严格规范青少年的上网行为。“我国的网络立法太滞后了,都是现实推着立法走”。
专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我国的网络立法,重技术而轻管理,重硬件而轻软件。在刑事上,对网络攻击他人的行为,规定不够全面、具体。在民事上,没有很明确地对互联网进行规范。
乔新生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网络基本法》,至少规定4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网络有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未成年人。第二,强化网络的运营和服务。第三,规范政府的网络监管责任。第四,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
律师
2007年,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万雄、付军等4名律师,曾联名上书司法部门,要求对网络犯罪界定清楚。
王万雄认为,司法部门应尽快对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进行司法解释。“法律本身需要明确,需要统一,否则就会因网络立法滞后,致使网民的法制观念淡薄。”
本报记者 张勇军 实习生 柯云峰 周菡 黄敏 文\图
网监民警揭露“黑客产业链条”
病毒入侵、获取流量、挂马、出信、拆信、洗装备……这是一个环环相扣的“地下黑客产业链条”。
据网监民警介绍,李俊将“熊猫烧香”病毒,以每个病毒500元至1000元的价格出售近20套。但这并不是李俊获利的主要手段,他的更大获利来源于卖“流量”。
据介绍,计算机被“熊猫烧香”病毒感染后,等于失去了一切信息保护能力,病毒传播者就会获取电脑的控制权,也就是获取电脑“流量”。
专业人士介绍,“熊猫烧香产业链条”的操作模式大致是:李俊要根据“市场需要”改写自己的病毒程序代码,从而控制中毒电脑自动访问病毒购买者所设定的网站,“挂马人”在病毒上挂上木马程序入侵中毒电脑,木马程序从中毒电脑中“盗窃”QQ币、游戏装备等虚拟物品,通过电子邮件以“信”的形式发送到张顺指定的地址,“收信人”张顺再把这些有价值的电子邮件“拆信”,获取游戏装备和QQ币,然后再将其出售给普通网民,所获利由张顺和李俊进行分成。
据仙桃警方办案人员介绍,张顺的“工作室”,已经形成了病毒产业,由专人负责“拆信”,专人负责兑换QQ币,犹如一条流水线。李俊说,和张顺合作的日子,他的账户里每天会打进少则5000元,多则1万元的资金。账户资金最多时达到了40万元。
雷磊:今年27岁,新洲阳逻人,中专毕业。爱好和擅长电脑编程。为“熊猫烧香”病毒提供修改建议,于2007年1月对病毒源代码进行修改。获刑1年。2008年2月出狱。
张顺 :25岁,浙江丽水人。曾当过厨师、鞋匠、服务员。购买李俊网站流量后,利用木马盗取“游戏信封”,并进行“拆封”,转卖获利。2008年12月,张顺因改造表现良好减刑2个月,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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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