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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吧发生斗殴事件,网吧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13-5-13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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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吧上网人员密集而且复杂,玩家的素质参差不齐,难免会发生一些大家斗殴的时间,作为网吧热点,小编想说的话题是关于网吧斗殴事件责任,对此争议不断,接下来我们看下最近发生的关于网吧是否承担斗殴事件责任的案件。
      事发与两个学生,小达和小伟曾是同一中学同学。小伟比小达年长2周岁,于2010年7月毕业后就没有再继续升学读书。在学校时,两人曾有过矛盾。2011年2月1日,两人到同一间网吧上网时相遇并发生争执并打架,小达持刀将小伟捅伤。小伟因伤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23558元。为此这件事情上了法庭。小达在作案时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年龄,不追究刑事责任,小伟就民事赔偿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小达的监护人、崇左市某网吧及网吧业主白某赔偿各项损失63258元。
      针对这件事故的责任,法院认为,被告小达持刀捅伤原告小伟,承担该事件的主要责任,应承担80%民事赔偿责任;原告小伟在案发时未成年,不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进入网吧上网,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自己承担20%的民事责任。被告白某作为该网吧的管理者,应当对网吧场所的整体安全负有监管义务。
      按照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立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于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对未成年人不得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样作出规定。
      由于被告白某对其网吧营业场所疏忽管理,场所的前门和后门任何人自由出入,原告、被告得以自由进入网吧营业场所内。因此,被告白某对网吧的监管不到位,对该起伤害事件存在一定过错,应在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既承担被告小达承担80%民事赔偿当中20%的补充赔偿责任。
      所以说网吧营业场所疏忽管理,从另一方面导致网吧频繁的发生打架斗殴的事件,网吧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当然网吧业主面对这个,肯定是有争议的,但是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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