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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行业迅速发展,但是对于网吧网络管理没有完善的管理,衍生出很多的网吧犯罪问题。网吧犯罪一直网吧热点话题,犯罪的根源来源于网吧网络黑客,未来能够很好的治理网络犯罪,去年对网吧网络黑客判刑做了明确的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司法解释规定了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起刑线,即通过网络、文件等传播病毒
具体的处罚措施是造成2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病毒程序,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数量或数额达到上述标准的5倍以上,则处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制造、传播病毒之外,本次司法解释还首次将提供犯罪工具列为追究对象。而此前网上很多黑客网站虽然长期从事提供破解工具、黑客入侵工具等交易,却始终无法将其定罪量刑。只要提供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10人次以上,就可以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司法解释的一大亮点还在于,明确规定了身份认证信息在支付结算、证券交易和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中的特殊地位。黑客只要非法获取10组就要被判刑;而涉及到其他账户信息,则要非法获取500组以上,才会被追究刑责。
现在网上现金交易的服务越来越多,然而这些网吧网络黑客的技术也是越来越强大,如何保障网民的信息安全,这样的网络黑客判刑规定,我认为是起了根本的作用的,希望能起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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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