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 统 设 计
3.0.1综合布线系统(GCS)应是开放式星型拓扑结构,应能支持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业务的需要。
3.0.2综合布线系统宜按下列六个部分进行设计:
工作区;
配线子系统;
干线子系统;
设备间;
管理;
建筑群子系统。
3.0.3建筑与建筑群的工程设计,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配置的综合布线系统。当
网络使用要求尚未明确时,宜按下列规定配置:
1 最低配置: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低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每个工作区有1个信息插座;
2)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干线电缆的配置,对计算机
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2对对绞线,或每一个集线器
(HUB)或集线器群(HUB群)配4对对绞线;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
2 基本配置: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中等配置标准的场合,用铜芯对绞电缆组网。
1) 每个工作区有2个或2个以上信息插座;
2) 每个信息插座的配线电缆为1条4对对绞电缆;
3) 干线电缆的配置,对计算机
网络宜按24个信息插座配置2对对绞线,或每一个HUB或HUB群配4对对绞线;对电话至少每个信息插座配1对对绞线。
3 综合配置:适用于综合布线系统中配置标准较高的场合,用光缆和铜芯对绞电缆混合组网。
1) 以基本配置的信息插座量作为基础理论配置;
2) 垂直干线的配置:每48个信息插座宜配2芯光纤,适用于计算机网络;电话或部分计算机
网络,选用对绞电缆,按信息插座所需线对的25%配置垂直干线电缆,或按用户要求进行配置,并考虑适当的备用量;
3) 当楼层信息插座较少时,在规定长度的范围内,可几层合用HUB,并合并计算光纤芯数,每一楼层计算所得的光纤芯数还应按光缆的标称容量和实际需要进行选取;
4) 如有用户需要光纤到桌面(FTTD),光纤可经或不经FD直接从BD引至桌面,上述光纤芯数不包括FTTD的应用在内;
5) 楼层之间原则上不敷设垂直干线电缆,但在每层的FD可适当预留一些接插件,需要时可临时布放合适的缆线。
4 配线设备交换硬件的选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用于电话的配线设备,宜选用IDC卡接式模块;
2) 用于计算机
网络的配线设备,宜选用RJ45或IDC插接式模块。
3.0.4 综合布线系统应能满足所支持的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业务的分级要求,并选用相应等级的缆线和连接硬件设备。
3.0.5 综合布线系统的分级和传输距离限值应符合表3.0.5所列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