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8日晚22时许,刘龙与朋友到沈阳市和平区时代网吧上网,张烈坐在距离其2米的地方。“我当时把脚放在桌上,他可能是看不惯,就找网管。”因网管认为这样的情况并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没有理睬刘龙。刘龙很生气,“他当时喊着‘我替网管管管你!’就在网吧门口拿了一根木棒奔我过来……”
起诉书指控,刘龙的木棒砸到了张烈的椅背。随后俩人向网吧外走要解决问题,听到刘龙拿朋友手机打电话说“你们能来不啊?”,张烈悄悄从衣兜中掏出水果刀。在网吧门口处刘突然转身,张烈以为刘要拦截自己,便朝刘左腋下捅了一刀后跑掉。
刘追出10余米后,在路人的帮助下,打车回家,随后父亲一起前往沈阳市急救中心,5小时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2008年10月21日,张烈在长春被抓获。昨日的庭审,张烈对于指控供认不讳。“他要是真想打你,第一棍子就不能拍到椅子上了……”刘家人在庭审中只说了这一句话,刘家提出了68万余元的索赔,其中30万元为精神损害赔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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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