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吹实施实名制的人很理直气壮,说网络不实名,导致了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侵权纠纷,所以要以“一个萝卜一个坑”的实名制进行约束,促使其为自己的言行负责。我觉得这个逻辑,倒置了权利与责任的关系。说要以实名制强化公众博客表达的责任。
可先问一下,公众的博客表达权利,有没有先得到保障?权利尚未受到保障的情况下就先强调“以实名强化责任”,这种“无权利的责任”,很多时候会成为限制公民表达的借口。
当下部分国人的博客表达呈现出失范状态,如“口无遮拦地大发一些缺乏理性的言论”,如“利用博客的互动性和广泛传播性扰乱社会秩序”等,部分原因正是因为表达权利未受保障而非表达自由过多。
一方面,博客表达的兴盛,本身就是其他表达渠道不畅的反映。当其他更正当和理性的表达途径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时,只能依靠博客这种开放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言辞不文明、言论偏激、恶意起哄等不负责任的博客表达,很多时候也是表达权受压抑的产物。不平则鸣,表达是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如果这个权利未得到充分保障,公民不负责任、偏激地表达也就有了道德资格。
实际上,无论从实施成本和实施效果来看,保障公众的表达权利,是让他们为自己言行负责的最好途径,外在管制是最蹩脚的手段。
如果一个人的表达权利首先受到保障,他不仅会自觉地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畅所欲言中珍惜自由表达的权利,还会对言论空间的秩序形成一种“共同的利益感觉”,抵制那些不负责任的言论,损害大多数人自由表达空间。民间会自下而上地进行表达自律,无须权力自上而下地限制。自律内在于自由,有自由才有责任,这才是公共治理应有的制度理性。
退一万步讲,即使非要实行实名制(原文如此,应该在后面加上“不可”,此句才通顺。ZOL网吧频道注),也首先要防止公权力滥用实名制限制公民表达。后台实名之下,公权部门是很容易掌握后台实名信息,打击那些批评自己的人。要知道,防止权力的腐败,要永远先于防公民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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