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装成顾客上网,夜深人少时凶相毕露持刀洗劫网吧。记者昨日(5月31日)获悉,组织犯罪团伙从东莞驾车到惠州等地抢劫网吧的彭某近日被惠城区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00元。
【扮顾客】
假上网真踩点
据惠城区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21日22时许,被告人彭某伙同四名同伙(均在逃)租乘面包车从东莞樟木头镇到惠州惠城区,预谋抢劫网吧。在三栋镇,彭某与一同伙进入名为“飞龙”的网吧假装上网,其他同伙则对该网吧周围道路踩点,找好抢劫后的逃路。在网吧内的彭某与同伙则将室内工作人员及地形等情况探听清楚。
【露凶相】
凌晨人少就动手
次日凌晨零时许,彭某在外踩点的同伙也陆续进入网吧上网。
凌晨1时许,彭某一伙突然拿出事先准备的西瓜刀、匕首等凶器,迅速将网吧内剩下的三名工作人员和三名顾客控制住,搜身将六人财物洗劫一空。然后,彭某等人又取出事先带好的螺丝刀、包装带等工具,拆卸网吧内的电脑CPU、内存条电脑元件一批(价值10045元),而后逃离现场返回东莞。
【终落网】
被判入狱六年
彭某等人坐面包车逃至东莞谢岗镇收费站附近时,发现被惠州公安人员追截,彭某的四名同伙先后跳车潜逃,彭某则在跳车时摔倒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近日,惠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彭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对其做出以上判决。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