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台湾地区立法机构日前新通过多项法案,加强对少年儿童权益的保护,包括避免他们沉迷电子产品、净化幼儿园和中小学周边环境、严禁校车超载等。
台立法机构23日通过的“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修正案,规定2岁以下孩童禁用电子产品,2到18岁儿童、少年每次使用不能超过30分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新台币,下同)的罚款;划定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校方圆200米内,为赌博、色情、暴力“禁区”,不得经营夜总会、特种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业、限制级电子游戏场等,或经认定足以危害少儿身心健康的场所,原已开设的上述场所必须在月内迁离或转变经营业态;公私校、补习班、课外辅导中心载送学生的车辆,未经核准或备查、超载、未配置符合资格的随车人员,负责人将被处以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将按次处罚。
上述规定即日起施行。针对避免少儿沉迷电子产品条文“宣示意义大于实质意义”的质疑,台相关主管部门强调,法案主要针对幼儿园、托儿所是否疏于照护,让孩童过度看电视、使用电子产品,新规施行后家长将有法源可调阅监视器进行举证。至于小朋友在家玩电子产品,举证人也可通过录影方式提供证据,告发家长、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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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