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的王先生是一位中国移动的老用户,看着移动漫天飞舞的4G广告,自己也想去营业厅把自己的手机升到4G,可是到了柜台一问,营业员却告知无法升级。
多地消费者省城维权
1月5日早上,记者在移动公司门前见到了前来讨要说法的枣庄市民王贯伟。
枣庄市民王贯伟告诉记者,当时移动打出的广告是“换成4G卡你就能上网”。但是,当王贯伟去开4G的时候,工作人员却说这个4G与自己的MO套餐相斥,不能给办理这项业务。
王先生说,为了手里的这个移动手机号码,自己可没少费了劲。早在2004年,因为当时爱玩手机游戏,流量耗费大,所以才花钱办了这么一张MO套餐卡。
“当时也是办的这样的卡,资费就是20块钱无限量上网”记者获悉,王先生所办的MO套餐是一个月20元包无限cmwap流量,也就是咱们通常说的20块钱上网流量包月,通话费另外计算。自从办了这个号码之后,他就一直在使用。当移动公司网络升3G的时候,移动公司就不太想给他升级,他到处反映投诉,费了好大劲,才升上了3G。
现如今,再升4G又遇瓶颈。而记者在移动公司门前发现,与王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人并不在少数。“当时通过山东青岛的本地的亲戚,然后给办理的,办理之后一直在用,也是遇到各种情况,就是后来到2012年限速啊各种问题,然后包括现在,要是开通4G。因为有4G网络了嘛,还有就是提升成4G他拒绝办理。”
天津市民郝庆才向记者透露:“之前用着很好,但是过度到3G之后,移动公司开始给我们限速,后来经过维权,速度基本上恢复了。经历了有一年左右。”
郝庆才说,自己是2006年办的号码,说着他拿出来当时办理这个MO套餐的单据,资费描述很清楚的写着消费者应该所享受的服务。去年的12月13号,他专程从天津赶到青岛,在青岛华阳路营业厅把自己的卡升级到4G,可是好景不长,麻烦来了。
“2014年12月26号,移动公司给我们发了一条短信,告诉我们体验到期,工单是没有体验,你们营业厅也没有告诉我们体验,我在网厅查询也查询不出来。”而在查询上网费用的时候,郝庆才发现有些不对劲。“这一条从12点50分57秒到这里,是12点53分13秒,但是你看他这边的费用是怎么给我们记的。按秒计费每秒钟10点24元,如果按照这样算比国际漫游还要高。打那开始,给我们计费,移动官方宣传4G网络,是两毛九一兆,但是给我计费按照五块钱一兆,按照移动现在,速率短短的一分钟、或者两分钟,就能扣费五百!”
郝庆才查询了自己的费用详单后,倒吸一口凉气,万幸的是现在移动公司有个流量五百块钱封顶的政策,要是没有这个,用上一个月那得是个天文数字。
济南移动公司:维权等于浪费时间
移动公司八一立交桥营业厅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对这件事他也很清楚,但是也没办法处理,因为这两个业务是相互冲突的。
经过半个多小时交流,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只能回答济南的用户,对于其他地市的用户,他不好回答。末了,这位工作人员给维权这些人做起了思想工作,“你也上网查了很多东西,你觉得你今天跟我耗费这么大的时间,你说能有效果吗?咱说实话,你应该是大学生,有很高的素质和学历,包括逻辑性和很多事情你也看的很清楚,你上网应该查了很多东西:浙江、江苏、山东包括其他全国几个省,解决了吗?你这样对你的人生有好处吗?”“我们只是来申请我们正当的一个权力。你有啥权力在这个事上?其他的都可以,你这叫胡搅蛮缠,你知道吗?”
MO套餐用户代表在移动公司八一立交营业厅碰了一鼻子灰,没有得到任何答复,没了办法,他们只好又来到了,位于信义庄西街的山东省通信管理局进行投诉,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这些移动公司MO套餐用户反映的问题,他们的程序是先进行登记受理,然后在60天内给予答复。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问题给你答复了,你对通信管理局答复不满意,你可以上通信部申请复核。你也可以到法院起诉,告我们都可以。”MO套餐用户代表一再和这位工作人员理论,他们这些用户和移动公司都是有合同的,并且大都用了七八年,有的甚至用了十几年,合同不可能单方面说改就改。“你们MO套餐是2G时代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谁也没说作废,或者不能用,你们该怎么用怎么用。继续用。我想改4G、你想改4G、我也想改4G;都是从2G过来的花了多少钱?你说这么简单。上个4G花几千亿那个钱你掏啊?”
天津市民郝庆才:“我20块钱,包的cm、wap所有流量。你4G有cm、wap接入点你为什么要扣我费?扣费之后,移动公司到现在不给我解决问题,客服给我的回复就是你的扣费可以给你返还,但是你必须取消4G功能,或者是取消MO套餐。我办理MO套餐的时候,没有约定时效和日期;我办理4G功能的时候,也没有约定时效和日期,移动公司现在就是单方的违约”
王贯伟以及其他这些移动MO套餐的用户和移动公司两方面各执一词,对于这件事记者咨询了国曜律师事务所的孔律师。孔律师表示MO套餐的用户和移动公司之间从法律上讲应该是合同关系,那么双方就应该遵循合同法的约定来履行合同。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孔祥凯对记者说:“作为电信运营商是在自己的一方变更的前提下,强迫消费者随着它的套餐或者是服务进行相应的变更消费,这是一种强迫的行为。从法律上来讲,这种行为是侵害了消费者消费权利。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消费的权利,一旦双方形成了消费合同,那么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而不能单方解除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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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