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魏小姐反映:2004年,我开始使用上海电信推出的10兆宽带,当时资费为150元/月,倘若选择套餐按年付款,则1800元的全年资费可优惠至1500元。就这样,10年来,我每年收到一份来自上海电信的1500元账单,账单上既没有明细,也没说明。近日,我偶尔上网查看资费,却发现自己所使用的10兆宽带1500元/年套餐已经不存在了。在中国电信相关网页上,10兆宽带套餐年付费为1200元,30兆宽带套餐年付费为1400元。我致电电信客服,客服表示,因为我是老用户,使用的是老套餐,也从未要求更改套餐,所以继续照旧收取费用。我咨询,新的1200元套餐与我的1500元套餐享受的服务有什么差别吗?回答是,没有差别。
购买宽带套餐不同于购买不动产,并不是一次性消费。我承认自己是个不精打细算的人,但我想知道,中国电信你这样收费你的老客户都知道么?为什么从没有在账单内发放新套餐的广告和提示,也未电话通知有新套餐可供选择?改个套餐名,就算是创新业务么?你的老套餐,也就一批信任中国电信的老客户还在使用。专斩老客户,你好意思么?
违背商业合理性
魏小姐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这一信息后,许多朋友回帖,表示惊讶和气愤的同时,发现自己有相似遭遇,王女士就是其中一例。
2008年,她开始使用20兆150元/月的宽带服务,每年1800元。现在,她发现上海电信网上营业厅公布的套餐中20兆宽带只需要1300元/年,降了整整500元,等于同类服务多收了27%的费用。客服人员告诉她,因为她没有参加“套餐”,选择的是月付费,所以还是按照老方式收费,不过如果她想要改变,还是可以调整的。王女士说:“打开以往的电信账单,从没有告知过有新的套餐项目,反而加塞过不少别的广告,电信此举太不仗义。”另一位吴女士也表示,每年12月,电信客服会打电话询问,是否还沿用老套餐,但从未主动告知过有新套餐可选择。
记者找到一份2008年《上海市电信公司宽带接入服务协议》,其中“甲方(用户)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甲方有权自由选择乙方(电信公司)开展的宽带业务营销活动,并遵守营销活动规则。“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中明确:为保证或提高服务质量,对宽带接入的服务功能可以作出调整,但应在合理时限内以合理方式告知甲方。但是,两句话均没有指出,乙方在出台新产品时,是否有义务告知甲方。
市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李琰认为,作为电信企业,每年年初或年尾征询消费者是否沿用老套餐时,已属于邀约行为,用户同意则为承诺,如此合同成立。从协议上看,电信企业不存在通知老用户更换新套餐的义务。然而,随着科技的进步,电信资费必然越来越便宜,电信企业不仅没有对老客户发布广告和宣传单,也没有在邀约合同时做出提醒,其违背的不是法规而是商业的合理性。虽然在一时之间,避免了风险,保留了老套餐的高利润,但最终将失去这部分忠实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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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