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优酷网起诉猎豹浏览器过滤广告一案做出终审判决。优酷网经营者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一公司认为,金山公司此举系不正当竞争,索赔500万元。今日法院认定金山公司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需通过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合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30万元。
在法庭审理中,合一公司表示,优酷网的营利模式包括收费模式和广告模式两种。前者即付费用户每月支付7.5元即可在观看视频时选择不观看优酷网提供的广告,但该模式并非网站主要的营利模式。而广告模式为主要营利模式,针对的是免费用户,免费用户观看视频时需观看优酷网站中投放的广告,而无法跳过广告直接观看视频。
合一公司认为,猎豹浏览器通过一系列技术措施,主动向终端用户提供“页面广告过滤”功能,使优酷网原本合法投放的视频广告被过滤,金山安全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合一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表声消除影响,赔偿合理支出及经济损失500万元。
金山公司则认为,浏览器具备过滤网络广告的功能属于行业惯例,且猎豹浏览器的广告过滤功能默认关闭,需要用户主动开启才发生作用,浏览器仅是提供给用户使用的工具,具有技术中立特点,并未代替用户选择过滤广告。金山公司还认为,用户对于优酷网片头广告难以接受,而被诉猎豹浏览器的视频广告过滤功能有利于用户需求,故该行为系基于公共利益,具有合法性。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优酷网视频广告属于合一公司正当商业模式下所提供的整体服务之一部分,而非行业惯常认定的恶意广告,该商业模式具有可受法律保护之利益。被告通过猎豹浏览器过滤优酷网视频广告的行为是否具有不正当性,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万元。
猎豹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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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