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对360公司诉《每日经济新闻》涉嫌虚假报道、侵害商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每日经济新闻》败诉并判赔150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随后发布声明表示报道基于公益立场,真实客观,来源有据,因此不服一审判决,将继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下为《每日经济新闻》律师声明原文:
一、本案一审判决未认定涉案报道为虚假报道。事实上,法院判决认定了报道涉及的360软件相关技术现象是客观存在的,且“以双方证据来看,尚不足以形成定论”;判决也认定360确实存在报道提及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判决还认为“难以认定涉案报道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可以确认记者进行了一定的调查与查证”。因此,我们认为,根据判决认定的以上事实,涉案报道不属于虚假报道。
二、一审判决在认定“难以认定涉案报道的内容存在严重失实”的前提下,仅以报道用词“带有强烈的主观感情色彩和尖锐的攻击性”就认定报社存在侵权的主观恶意,缺乏事实依据。我们认为,每经在涉案报道中对360软件技术问题和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质疑和批评,具有事实依据,虽用词激烈,但不属于恶意侵权。判决以措辞问题认定每经故意侵权,属于主观臆断。
三、我们认为,本案判决未能从法理上正确划定企业名誉权与公众利益的边界,特别是如何合理地划定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与像360这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公司的名誉权之间的边界问题,导致了片面扩张企业的私权空间,损害公众利益的不良后果。
四、我们将代表每经对本案提起上诉,希望二审法院能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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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