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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条例首次修改:突破少遗憾多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4-8-25我来说两句
:我国电信条例首次修改:突破少遗憾多

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施行。这部被业内人士称为“小电信法”的行政法规,在我国电信业发展经历了政企分开、电信重组引入竞争的关键时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历14年的发展,通信业发展日新月异,内外部环境变化翻天覆地,如今终于进行了修订,这无疑是业界关心的大事。

近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国务院明确了电信资费将采取市场定价的方式。

200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颁布施行。这部被业内人士称为“小电信法”的行政法规,在我国电信业发展经历了政企分开、电信重组引入竞争的关键时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经历14年的发展,通信业发展日新月异,内外部环境变化翻天覆地,如今终于进行了修订,这无疑是业界关心的大事。

对比修订后和修订前的法规文本,会发现《电信条例》修改的内容并不多,最大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对电信资费定价策略上。之前的定价原则是:“电信资费标准实行以成本为基础的定价原则,同时考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电信业的发展和电信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而修订后的表述则是:“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电信业务资费标准。”

从之前的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混合执行的策略全面转向实行市场调节价,这种转变是巨大的。但现在大家却非常淡定、平静,为什么?就好比股市利好,经过前期的多轮消化,等好消息正式出来之后,市场无法再掀起多大波澜。

《电信条例》修订之前,国务院已于今年2月决定取消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权,今年5月工信部和发改委又联合发文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自主制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和计费方式。

现在《电信条例》在定价策略上进行了修订,只是顺势而为,顺应市场化定价的大势,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另外一个变化关于网间互联协议。修订之前,《电信条例》中称,“未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修订后改为:“遵守网间互联协议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保障网间通信畅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断互联互通。”这当然是尊重市场化竞争的放权,但一下子被松绑的三大电信运营商,能把控好竞争尺度吗?

个人认为,《电信条例》的修订没有给人带来惊喜,并且更大的疑问是:《电信法》何时出台?

在我国,几乎每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法律,交通行业有《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行业有《食品安全法》、旅游业有《旅游法》等等。但是电信行业没有,《电信条例》说到底只是行政法规、部门条例,离法还差一个档次。更关键的是,现在随着新情况的发生、新变化的出现,《电信条例》没有做出适应性的改变,即使修订后也是如此。

以普遍服务基金为例,这是业界最为关心的话题,是国家宽带战略落地的重要实现手段,但修订后的《电信条例》对这方面没有提及。还有,对新兴的物联网、云计算等业务的监管也都没有写入进去,前瞻性缺失。相反,“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统筹规划”这类从来没有得到有效执行的规定在修订后仍得以保存。

再说一个数字,相信大家会很吃惊。34年,《电信法》从开始起草至今已经34年,但是一直处于难产状态,原因就是部门之间存在利益博弈。在通信业面临大变革的时期,我们期待《电信法》的出台,从而能更好地解决新出现的问题、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利益。但是,现在没有时间表,34年、35年、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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