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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之父:苹果微软罪恶滔天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时间:2014-5-27我来说两句
:自由软件之父:苹果微软罪恶滔天

虽然已经年逾六旬,但理查德·斯托曼(Richard Stallman)显然没能做到“耳顺”。他会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不容置疑的口吻,就自由软件与意见相左人士展开激辩。

“自由软件不等于开源软件,你们完全弄错了。”在接受新浪科技专访时,他以此作为开场白。而在稍后的一场演讲中,他对一个慕名而来的粉丝表达了同样的不满,并要求对方用一张带有“Free Software(自由软件)”标示的贴纸,遮住身上T恤的“开源”字样。

1953年出生的斯托曼早已功成名就。他早年在哈佛大学读书,并进入麻省理工大学(MIT)人工智能实验室,成为一名程序员。他和同事们构建了一个软件分享社区,与圈子内外的程序员和科技人士分享代码、交流心得,一起对软件进行迭代开发。

但从1980年代起,商业大潮席卷整个IT行业,IBM、微软和苹果先后崛起。斯托曼的大多数同事们放弃了初心,转而编写“非自由软件”。黑客精神也开始异化,从最初的自由、分享、合作,转向强调攻击、破坏和入侵。

而斯托曼选择孤独前行,启动GNU自由操作系统项目,开发文本编辑器Emacs等核心软件,逐渐成为自由软件运动精神领袖。他也因此被称为“自由软件之父”,并获得众多声誉,包括麦克阿瑟奖、前线基金会先锋奖等,并当选美国国家工程院院士,在全球诸多大学担任荣誉教席。

然而,显赫的名声并未为斯托曼带来丰厚的收入和崇高的地位。直到现在,他仍需要靠世界各地的飞行演讲赚钱,受关注程度也远不如苹果公司CEO蒂姆·库克、特斯拉汽车CEO伊隆·马斯克等新一代硅谷偶像。

与来华时鲜衣怒马、前呼后拥的库克、马斯克等人相比,斯托曼走在北京街头,几乎无人能够认出这位大名鼎鼎的自由软件布道者。他五短身材,大腹便便,走不了多远就气喘吁吁;灰白头发约有一尺长,而络腮胡子的长度与之相仿;挎着两个黑色旅行包,一身不知名牌子的浅色休闲装,和任何一个美国游客没有太多区别。

作为一个与企业没有瓜葛的自由人,斯托曼在接受采访时直抒胸臆,没有商人式的犹疑与油滑。他以尖锐的遣词造句和惯用的大嗓门,抨击大公司,抨击美国政府,抨击教育体系,甚至抨击一切不认同他的观点的人

在斯托曼看来,“自由软件”才是王道乐土,其余皆为异端邪说。“自由,而非免费”是他最喜欢的表述,也是他对“自由软件”精神的极简概括。

生活态度

对于斯托曼而言,“自由软件”不仅是形而上的科技、道德和哲学命题,而是延展至形而下,成为一种生活态度。

一款软件要符合什么样的标准,才能算是“自由软件”?斯托曼给出了四个标准:用户能够自由运行软件;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改写软件,并与他人合作,进行软件的再次开发;能够自由传播、分发软件;能够自由传播、分发软件的修改版本

“自由软件”不仅意味着开发者需要将源代码公开,提供给需要的人,还意味着软件不能被后续的迭代开发者或企业用于专有目的,即不能“非自由化”。这与主流的知识产权观念相抵牾,而斯托曼甚至不承认知识产权的存在,认为它是一种欺骗。

斯托曼认为,一款软件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标准,就是“非自由软件”,其特点是软件控制用户,而软件拥有者控制软件。他宣称,这是一种“非正义权力”,属于“数字殖民”。

然而,在大公司主导软件开发的当下,真正“自由”的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少之又少,基本局限于GNU/Linux平台及相关应用程序。斯托曼当然不肯选择“非自由软件”,这就导致了他的选择余地很小,陷入了一个有关自由的悖论。

他的办公设备是一台古老的上网本,屏幕仅有10英寸大小,CPU则是非主流的龙芯处理器。由于硬件配置远远落后于时代,这款设备的性能非常低下,就连打开网页的速度也要比主流笔记本慢很多。

但是,当被问及为何不换用ThinkPad或MacBook时,斯托曼的不屑溢于言表:首先,这台电脑的性能已经能够满足他的需求;其次,它能够在BIOS、硬件驱动、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层面上全面使用自由软件,这是其他笔记本都做不到的。

他不使用智能手机。事实上,他甚至不喜欢看到别人在他面前使用搭载封闭系统的iphone,而Android手机也只是勉强可以接受。当他需要打电话时,要么使用固定电话,要么借用别人的手机,因为“这样‘老大哥’就不知道是谁在打电话,也不知道我在哪里了”。

斯托曼厌恶手机,根本原因在于他认为手机必然会收集用户数据,并提供给NSA(美国国家安全局)等政府机构。他说:“手机的基带芯片有一个通用后门。当我们谈及Android等系统的自由软件时,一般停留在用户软件层面;但基带芯片搭配的软件绝不是自由软件,NSA能够借此获取数据。”

大公司的贪婪

斯托曼毫不掩饰对大公司的憎恶。“非自由软件的恶,源于大公司的贪婪。”苹果、微软和Facebook等公司罪大恶极,只有谷歌尚可入得法眼,但也不过是“尚未变坏”罢了

那么,这些公司是怎么作恶的呢?斯托曼认为,他们将软件改造成“恶意软件(malware)”。“他们的软件会监控或是限制用户,即所谓‘数字手铐’;他们植入后门,甚至把数据上传给审查机构——苹果是始作俑者,而微软亦步其后尘。”

在他看来,微软创始人比尔·盖茨是一个“聪明而贪婪的商人”,而苹果已故创始人史蒂夫·乔布斯是一个“邪恶天才”。谷歌的两位创始人拉里·佩奇和塞吉·布林,因Android允许用户安装未授权应用而得以幸免。

这种偏激的人物评价方法已经让斯托曼遭受了不少非议。3年前,当乔布斯去世时,斯托曼在个人网站上称,“我不会为他的死而高兴,却会为他的离开而高兴”。此言一出,舆论一时哗然。

而在上周末接受采访时,斯托曼对此解释道:“我不会庆祝任何人的死亡;但是,我很高兴乔布斯不能够再危害人间了。”他认为,乔布斯是一个“邪恶天才(evil genius)”,他弄懂了如何把电脑打造成数字监狱,并让它们光彩动人,使人们自愿“入狱”。

他的“结案陈词”是:“乔布斯造成了永久的伤害;直到现在,我们依然在竭力消除这种伤害。”他还表示,苹果设备的“越狱(jailbreak)”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的,甚至应该立法禁止生产封闭设备。

对于谷歌,斯托曼认为只有两款服务尚可一用:搜索引擎和Gmail服务,它们可以在自由软件的环境下运行。但即使是谷歌搜索,他也要在别人的电脑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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